1. 申請案件經受理後若須更換項目,僅限案件於「複審」前之階段,須填寫更換項目申請書並以一次為限
2. 同一台老舊機車,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3. 每名兒童限用加碼補助資格一次,包含本計畫實施前之次數。
4. 申請人於105年1月1日起至本計畫施行前已申請過本府環境保護局及環境部相關購車補助者,不予補助。
5. 申請前請務必至「移動污染源管制網」
及臺中ㄅㄨㄅㄨ網
確認環境部及臺中市申請紀錄,若要確認是否為105年1月1日前申請之補助,請電洽04-22289111轉分機66212、66213
6. 若有其他疑問請來電補助專線04-2220166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