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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A: 1.依規定新車出廠滿5年即需要接受排氣檢驗。
2.使用中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應接受排氣檢驗一次。
3.排氣定檢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間。 例如:原發照月份為3月之機車,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底止。
4.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A: 排氣檢驗不需要回到原車籍地,只要到您住的附近任何一家由環保局委託之定檢站即可,或者上網站 www.motorim.org.tw 查詢離您最近之定檢站地址。
A: 申請本年度補助者,老舊機車有過戶紀錄不影響補助資格。惟老舊機車於114年1月1日以後不得有外縣市過戶紀錄;老舊機車車主戶籍於114年1月1日以後不得有外縣市異動紀錄,惟汰換之老舊機車於114年1月1日前即設籍本市轄區者不在此限。
A: 機車排氣檢驗需提供基本車籍資料,可由檢驗站軟體線上查詢環保署車籍資料庫,或由車主攜帶行照至檢驗站登錄,皆可執行排氣檢驗。惟為避免檢驗站網路連線異常暫時無法查詢車籍,或監理機關提供之車籍資料有誤,仍建議車主盡量養成攜帶行照到檢習慣。
A: 無論檢驗結果是合格或是合格邊緣,均表示該機車已完成年度定期檢驗,無需再驗。另建議您注重機車之平時保養,維持機車具最小之污染排放,以共同維護空氣品質。環保署推動「保養與檢驗合一制度」,請您先進行機車保養維護,再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以免檢驗不合格。
A: 若您無此車號之機車或通知單上的車號與您所有之機車車號不符時,請電話通知車籍縣市環保局,由環保局協助確認。
A: 可利用手機下載切結書並透過7-11 ibon或全家 FamiPort進行列印,其教學說明如下附件:
手機檔案利用7-11 ibon及全家 FamiPort列印教學
A: 請至車籍轄區監理機關依規定辦理繳銷報廢,確實完成車籍變更登記後即不會再收到定檢通知。
A: 先行向車籍轄區監理機關查詢是否完成過戶,若確定已過戶機車,請電話通知車籍縣市環保局
A: 請車主先至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再持單據至車籍轄區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以電話通知車籍縣市環保局即可。
A: 1.符合資格電動機車另可申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且須由車行代為申請,因此車行都會知道哪些車款可申請補助。
2.電動機車:須通過經濟部工業局TES認證之車輛,才符合補助資格,可上電動機車產業網查詢 https://www.lev.org.tw/subsidy/cars。
 
A: 機車排氣定檢通知單,係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郵寄,如聯絡地址變更,請向車籍轄區監理機關申請辦理車籍變更登記,變更完畢後通知車籍縣市環保局備查。
A: 補助案件受理流程包含:受理中 → 初審 → 複審 → 待撥款 → 已撥款。因審理過程繁瑣,且依案件多寡會影響審理速度,故無法確認撥款期限。民眾可上臺中ㄅㄨㄅㄨ網 → 補助專區 → 補助進度查詢,查詢目前案件受理進度。
A: 自臺中市環保局發出補正公文日期起,30日內須補正完成(含例假日)。
A: 因為部分機車因重新領牌等因素於1年內更換過車號,此時環保署資料庫可能查無車籍,針對此類機車則定檢站必須要求車主出示行照,定檢站才能依行照輸入車籍資料,以便完成後續定檢條件判定與檢測程序。
A: 民眾可上臺中ㄅㄨㄅㄨ網 → 補助專區 → 補助進度查詢,首先輸入申請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另輸入連絡電話(市話)[申請時填寫之電話],此時,會看到案件狀態為「請補正補助案件內容」,點選後,依須補正之文件重新上傳即可,此時會出現「已完成補正補助案件內容」,即補正成功。
A: 1.可撥打諮詢專線04-22201661或04-22289111轉分機66213
2.可至補助服務櫃台,現場洽詢及辦理,位於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5樓。
3.可參閱線上教學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1XsLvtCvUk。
A: 可上「總分支機構查詢-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查詢https://www.fisc.com.tw/TC/Service/Branch.aspx。
A: 車輛被檢舉後,雖環保局已寄發通知檢測,但若車主已先行辦理報廢,則不需再驗車。
A: 若民眾對於案件獎勵金審查結果有疑慮,可以透過下列管道反映。
(1)因烏賊車檢舉案件及獎勵金審理係由發現車輛污染地點之地方環保局辦理,故可向地方環保局詢問,可獲得較詳細之回覆。
(2)請至環保e言堂信箱直接反應(網址:http://forum.epa.gov.tw/EPASPS/SPSB/SPSB01001.aspx;或由烏賊車檢舉網站右上方點選意見信箱進入)。